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用。
一、高度重视,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培养、选拔上明确责任,制定了《关于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建立培养、推荐少数民族干部的联席会议制度;县每年都定期召开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就少数民族工作、民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诸方面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针对本县畲族干部整体素质不均衡,能力水平需要加强的实际,要把干部培训的重点向少数民族干部倾斜,一是采取县委党校主渠道培养和联合、委托办学的方式,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学历、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和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提高带领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导能力。县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达到每3年至少培训1次。二是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组织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和发展较快的民族地区去参观学习,增加他们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实践中开阔少数民族干部的视野。三是选派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院校脱产进修学习,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拓宽渠道,建立充足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按照“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的要求,制定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近、中、远期培养规划。关口前移,采取考试加分等措施鼓励高等院校选调应届毕业畲族毕业生回家乡工作;改变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仅局限于党政机关的单一方式,注重发现和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从教育、卫生等系统和生产第一线发现培养优秀人才,并通过推荐和公开选拔的方式,择优选录。
四、政策保障,在招干、录用、提干等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稳步提升民族干部的比例结构,各机关和乡镇都配备少数民族公务员。县级机关重点部门和少数民族人口在500人以上的乡镇领导班子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占10%以上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全县每年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名额中少数民族不低于12%。特别是注重科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并在公选中采取加分或划定名额等多种措施。
来源:浙江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