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下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明确把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列入全省“十一五”规划。
历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1999年1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对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原则意见。2003年7月,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省民族宗教委的汇报,在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中强调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民族地区干部的素质”,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民族工作部门提出具体的操作意见并抓好落实。2006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强调“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对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07年1月,在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在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的同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提高他们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本领。注意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中的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依托党校和有关干部院校,每年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近几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指示精神,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族宗教委认真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一是抓好理论培训。1994年起,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少数民族地区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已举办11期,培训498人。同时注意选派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主体班次的培训,大力推动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强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三个离不开”的学习教育。二是注重知识更新,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知识,分期分批安排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分管工业、农业、财贸等方面工作的县和科级干部到有关干部院校参加专题班学习。三是办好继续教育。依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原广东民族学院)等院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在职脱产学历班,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参加电大、函大、夜大学习和自学考试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努力使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均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来源:广东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