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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州花垣县三项措施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发布时间: 2006-11-23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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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湘西州花垣县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干部政策,把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采取三项措施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一是在调整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干部调整时,优先考虑使用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是在县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和在一些重要部门及重要岗位上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

     二是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每年组织、民委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举办一些培训班,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还不断选拔年轻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省、州上级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开阔他们的视野,增强工作能力。

     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提供后备力量。每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录用一些少数民族毕业生,并在公务员等考试中为少数民族考生出台一些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少数民族干部5669人,占干部总数的79.5%;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46人,占全县处级干部总数的86.95%。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才保证和组织保障。

  来源:湘西州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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