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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 2004-07-13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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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队伍不仅在数量、结构上逐步得到增加和优化,而且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水平等方面也有了明显提高,正由法律参与向事实参与发展。
        (一)数量不断增加,结构得到改善
        50年来,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队伍发展十分迅速,到1996年已达85万人,占全国少数民族干部总人数的33%。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5年底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就达9万多人,占全区妇女干部的44%,占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39.13%;全国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比例最高的北京市,占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47.6%。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逐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将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的少数民族女性人才充实到}:部队伍中来。有的旗、县级党政机关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民族女干部到乡、镇、苏木担任领导职务;一些省区市坚持每年选派一定比例、优秀的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同时还采取异地交流、岗位轮换和挂职锻炼等方法进行培养。近10年来,全国已选派300多名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不断进行优化结构。经过调整和培养,大批女性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队伍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到1995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有62,312人,占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37.5%;自治区、厅局、盟市和旗县各级领导班子中均有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并且在各行各业中也都有少数民族女专家学者。
        (二)进入各级领导岗位人数增多,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大胆地选拔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使一大批素质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成绩突出的民族女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在政府部门中,少数民族女性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人数也有所增加,就全国而言,民族自治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女性比例普遍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曾在和正在省、自治区政府一级中任正副职的少数民族妇女有22名。目前,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中均有少数民族女干部。其它省、市、县、乡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党政部门中的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也有所增加。
        从事科技、文教、卫生等事业的少数民族妇女专业技术干部不断增加。据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在专业技术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妇女87.7万人,占少数民族女性在业人口的3.9%,改变了历史上少数民族妇女在科技领域中基本上处于空白的状况。
        (三)积极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后备力量不断壮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地位日益提高,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和委员。1953年公布选举法后,选举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占少数民族代表总数的11%。从第六届到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占少数民族代表总数的比例一直保持26%至32%;第六届到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一直保持2至3名少数民族女委员。在第六届到第九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中,少数民族妇女委员都占一定比例。此外,在全国各省、地、县级人大、政协机构组织也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和委员。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工作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受历史、文化和传统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队伍建设上还存在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参政比例低、数量少;结构分布不尽合理,区域间发展不够平衡;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传统观念仍是制约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健康成长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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