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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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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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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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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监督检查司 经济发展司 文化宣传司 教育科技司 国际交流司 财务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驻委纪检组、监察局 离退休干部局 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 信息中心 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机关服务中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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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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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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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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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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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 编:100800
电 话:(010)66508000
传 真:(010)6601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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