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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的风习信仰

发布时间: 2007-04-27  来源: 《东方中华》

  风俗习惯,它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而形成和保持的生活方式。从不同程度上反映出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心理、道德情操、外部特征。
 
  中国各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表现在居住、饮食、服饰、节庆、婚姻、礼仪禁忌等生活的各个方面。
 
民族风习的一般特征
 
  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久积而成的风尚、习俗,它包括一个民族的衣食住行、婚礼丧葬、节庆娱乐、文学艺术、生产活动以及待人待物等物质生活和文化广泛流传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它是民族文化的反映,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特点。中国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尽管各有不同、各具特色,但是有些特点是共同的:
 
  民族性。这是民俗最重要的属性。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反映出浓厚的民族色彩,受到地理环境、经济生活、文化传统、社会历史、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表现在民族的日常生活之中,是民族间相互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水族的端节,是最大的民族节日,相当于汉族的春节,这是水族独有的节日,这个节日与水族的历法有关。
 
  群众性。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为这个民族的群众所普遍认同、共同遵守,在整个民族中流行,成为心理和感情的依附,渗透在这个民族的生产生活中,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正是因为民族风俗习惯具有民族性、群众性,既表现为外在的生活方式,又表现为内在的情感、心理,因而起着维护和巩固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作用。如彝族的“火把节”是各地彝族的共同传统节日。
 
  历史性。这是民族风俗习惯在时间上或特定的时代里显示出的外部特征。中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许多风俗习惯,尽管社会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却一直保留其历史传统特点,保留其远古遗风特色和传统文化风格,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有些风习可以从千百年以前甚至远古时代找到它的源头。以婚俗中的抢婚为例,抢婚是原始社会氏族公社由母系向父系过渡时流行的一种族外婚,这种婚俗的遗风在中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以种种形式保存了下来。不过,现代的抢婚只有象征意义,往往是事先约好时间、地点再行抢婚,是原始社会抢婚习俗的变异,也带有浓厚的民族文化传统。
 
  地域性。这是民族风俗习惯在空间上所显示出的特征。正如俗话所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同一民族内部,因地域不同也会在风俗习惯上呈现出某些差别。以苗族为例,由于地区不同,各地苗族的传统节日就有所不同。这种地域性还表现为同一地区的不同民族也会过同一个节日,如“火把节”,彝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都把它当作自己的节日。
 
  变异性。民族风俗习惯虽然具有传统继承性和稳定性,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人们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只是变化的速度比较缓慢,往往落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历史的变迁,地区的变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从内容到形式都或多或少会发生变化,有时甚至是剧烈的变化。譬如,从清代满族的旗袍到现代服装的旗袍;鄂伦春族过去住的是用木头搭成的圆锥形的“斜仁柱”,现在住进了砖木结构的热炕平房;在牧区,拖拉机、汽车正逐渐代替传统的勒勒车。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那些不利于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风俗习惯,也都被进行了改革。例如有些民族在生产方面的禁忌已经被消除,婚娶丧葬中的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俗在精神文明的建设过程中正逐渐被改变。
 
  民族风俗习惯的社会功能。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对民族的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首先,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深厚的民族传统的反映,表现了民族的特质、制度、行为和精神文化的内容,是民族的外在特征以及民族间相互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保护民族风俗习惯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其次,民族风俗习惯保留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保留了其远古遗风和传统文化风格,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通过民族风俗习惯可以了解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再次,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整个民族中流行,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渗透在这个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感情,起着维护和巩固民族共同体的作用。
 
  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只要有利于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团结友好,就应该加以保持发扬。很多风习具有这种功能。那些开展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体育活动的风俗,对振奋民族精神、发扬勤劳勇敢的民族美德、弘扬民族文化起着促进作用,应积极提倡,大力弘扬。另外,中国少数民族大都热情、淳朴、好客等,这些美好的风俗,应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各民族风俗习惯中有些内容不利于各民族团结、进步与发展,如婚姻上的血缘婚、不落夫家以及歧视女性不重视女孩子的教育,还有公吃公喝、忽视财富积累等,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的,加以改革是必要的。
 
风俗习惯的若干形式
 
  风俗习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它体现在各民族生产生活、彼此交往的方方面面。
 
  不同风格的住所。人们的住房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生活、文化心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各民族的房屋在造型、材料、工艺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汉族多为重顶飞檐的汉唐式建筑,少数民族的住所则丰富多彩,主要有:
 
  毡房式建筑。这是中国北方游牧民族为适应动荡不定的游牧生活和北方的寒冷气候而采用的住所,这种住所便于拆卸、安装和搬迁。这种形式的民居至少在汉代就有了。北方草原民族认为天是圆的,地是方的。比如,那首著名的少数民族民歌《敕勒川》里就唱道:“天似穹庐,笼罩四野”,住房的形状与“天圆地方”的宇宙观有关。居住毡房式民居的有多个民族,但不同民族的这种居所又有所差别,并且名称也不相同。比如,蒙古族住的叫蒙古包,哈萨克族和藏族住的叫毡房,鄂伦春族住的叫“仙人柱”。材料也不相同,蒙古包、各类毡房覆盖在上面和围在外面的是羊毛织成的毛毡,而“仙人柱”覆盖在外面的则是桦树皮或芦苇。
 
  院落式民居。也可以称作庭院式民居,一般由住宅和院落两大部分组成,是一种功能比较齐全,比较舒适的住房。中国各民族主要居住这类房屋,但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差别也很大。维吾尔族的住宅一般由院落、住宅(客室、前屋、后屋)组成。院落结合房子的外廊设有炕台和葡萄架,是人们弹唱、休息、餐饮的地方。满族的住房一般为3间或5间,坐北朝南,采光良好。用泥土垒成的院墙,以木栅或木条做院门,院落宽敞。居住在青海东部的回、土、撒拉等民族,住着一种叫“庄窠”的民居。四周土筑墙包围,居室用木构架承重,通过檐廊使院落与房屋连为一体,院内有车棚、草料棚、畜料棚、果院、菜院等。纳西族最早住的有木楞房,是用一根一根的木头垒起来的住房。
 
  干栏式民居。这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典型的传统住房形式。基本造型是分为两层,上层供人居住,下一层饲养牲畜、放置杂物。建筑材料主要是竹木。干栏式建筑适应南方多雨潮湿的气候,也考虑到了饲养牲畜的实际需要。壮族的干栏式民居上层是人居住层,由望楼、堂屋、火塘间和卧室组成。其中火塘间既是厨房,又是餐厅,还是全家聚合、会客和娱乐的地方,在山高天冷的地区,火塘常年生火取暖。下层是牛栏、猪圈、厕所,或堆放柴草、大农具及杂物。傣族的住房以干栏式竹楼最有代表性,竹楼是用竹子、木料搭成的楼房,也是上层住人,底层圈养牲畜和堆放杂物。傣族竹楼四周往往是四季常青的竹林和果林,清风吹来,草木沙沙作响,果树阵阵飘香,使人心旷神怡。住干栏式民居的还有侗、苗、土家、黎、傈僳、景颇、佤、布朗等民族。
 
  土掌房。居住在云南、贵州、四川的彝族、哈尼族、布依族等一般住的是土掌房。土掌房的特点是就地取材,造价低廉,经济实用。这种房子以土为主要原材料,取当地的粘性沙土修建成平顶土房,屋顶兼做晾晒东西的场所。这也是因为山区平地很少,收获的庄稼需要晒干收藏,在房屋顶上设置这样一块平顶,便解决了生产上的一项需要。居住在哀牢山一带的彝族住的土掌房分正房和厢房,正房为堂屋,用来招待客人,厢房则用作卧室和厨房。
 
  碉楼房。羌族居住在海拔3000米左右的地区,山高谷深,村寨多建在山区或半山区,依山就势,气势雄伟。碉楼主要用石头砌成,低的数米,高的数十米。碉楼有多种功能,可以分为居住碉、防卫碉、了望碉等。居住碉主要是人居住的地方;防卫碉用于自我防卫和通报紧急信息。碉楼还有四角碉、六角碉、八角碉等式样。此外,羌族还有用一片片石块盖成的房子,远远看去,像一片片巨大的鱼鳞有规则地叠在一起,风格独特。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的改善,各民族人民的住房不断发生着变化。一些传统的、破旧的住房逐步淘汰,换成了宽敞漂亮的平房或楼房。
 
  风味独特的饮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由于自然环境、经济条件、文化传统的不同,各民族的饮食各有特点,构成中华饮食文化的大观。
 
  食品结构不同。不同地区的民族吃的食物的品种存在很大差别,这首先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在过去往往只有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的生产能力能够提供什么,人才能吃什么。生活在草原的民族,主要从事畜牧业,所以以吃肉、吃奶制品为主,包括吃牛肉、羊肉,使用奶酪、奶油、奶皮、奶茶、酥油茶,有的民族还吃马肉,喝马奶。从事农业生产的民族,则主要吃粮食、蔬菜和饲养的家禽家畜。从事渔猎的民族,则会更多地使用渔猎物、野菜野果。现在由于交通的发达,饮食习惯也在发展变化之中。
 
  食用方法不同。不同民族使用相同的食物,在制作、取用方面也会存在很大差别。比如,羊肉是许多民族喜欢的食物,但吃法各有不同。维吾尔族爱吃“烤全羊”、羊肉串,现在许多城市都能闻到羊肉串的香味,有尊贵的客人来便用烤全羊招待;蒙古族、哈萨克族则喜欢“手抓肉”,把肉切成大块,煮熟后盛在大盆大盘里,用手抓着吃;北方的汉族等民族则喜欢“涮羊肉”,把羊肉切成薄片在火锅里涮着吃。又以稻米为例,汉族通常制成白米饭,而少数民族吃米饭的花样则很多。壮族会做由五种颜色组成的糯米饭,这叫“五色饭”;佤族、傣族、黎族等南方民族会把米装到新鲜的竹筒里,再在火上烧烤,这样就能做成香喷喷的竹筒饭;朝鲜族喜欢把糯米打成米糕食用;用大米、羊肉、胡萝卜、洋葱等焖成的“手抓饭”则是维吾尔、乌孜别克等民族的美食。
 
  特色食品繁多。各民族还有一些独特的食品和饮食习惯,如满汉全席,藏族的酥油茶、糌粑,蒙古族的奶茶,哈萨克族的奶疙瘩,维吾尔族的囊,回族的馓子、清汤牛杂碎,彝族的坨坨肉,普米族的“红烧琵琶肉”,哈尼族的“竹筒鸡”,仡佬族的“辣椒骨”,侗族的三江炕鱼,白族的“生皮”、“乳扇”,土家族的社饭,畲族的乌饭,朝鲜族的泡菜,苗族的龙凤汤,等等,各有特色,各具风味。
 
  饮品名目繁多。除了主食、副食,各民族还会制作各种不同的饮品。奶有:马奶、牛奶、羊奶、驯鹿奶、骆驼奶。酒有:藏族的“青稞酒”,彝族的“坛坛酒”,傈僳族的“漆油酒”,怒族的“咕嘟酒”,高山族、苗族、土家族的“咂酒”,蒙古族的“奶酒”,土族的“酩流酒”,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野果酒”,布依族的“刺梨酒”,普米族的“苏里玛酒”。茶有:藏、门巴等民族的酥油茶,瑶、侗等民族的油茶,白族的三道茶,土家族、苗族的万花茶,蒙古、达斡尔、塔吉克等民族的奶茶,基诺族的普洱茶,回、东乡等民族的盖碗茶,傈僳族的麻籽茶。
 
  饮食存有禁忌。有的民族也有一些禁止食用的食物。比如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忌食猪肉、动物血和自死的禽畜。满、裕固、藏、苗、瑶、拉祜、纳西、畲等民族忌食狗肉,等等。
 
  充满欢乐的节日。节日是需要纪念或庆祝的日子。中国各民族的节日很多,节日活动的内容十分丰富、有趣。这些节日有着不同的来历。
 
  有的节日和时令有关。比如春节,是中国农历的正月初一,这是包括汉族在内的大多数民族都要过的节日。但各民族欢度春节的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傈僳族过春节时要在村寨搭起彩门,举行射弩比赛,男女青年会弹着琵琶、四弦等乐器,尽情歌舞。东乡族过春节,除了宰牛宰羊以外,还要组织体育活动,一是打“咭咭嘟”,这是一种类似棒球的运动;还有要打“土块仗”,邻村的人互相邀约,双方在沟边、地角、山头互相追逐,用土块投打对方。傣族的泼水节相当于春节,是傣历的新年,一般在公历的4月中旬,节日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互相泼水,直至人人全身湿透,以表示美好的祝愿。
 
  有的节日和生产活动有关。藏族的“望果节”在秋天举行,人们穿着盛装,腰系彩带,打着彩旗,抬着青稞穗、麦穗扎成的丰收塔,塔上系有洁白的哈达,唱着颂歌,绕地头转圈,祈求丰收。佤族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是“播种节”,一听名字就知道和生产有关。过节的时候,要修好村中的道路,打扫房子,青壮年要组成若干小组,有的去打猎,有的去打鱼,然后把捕得的猎物和鱼煮成稀饭,大家共享;还要宰一头牛,切成若干块,每户一块。每家的主妇还要到自己的田地里,做些象征播种的动作。这类节日,是对丰收的渴望,也是对劳动的赞美。
 
  有的节日和传说有关。云南、四川的彝、白、佤、布朗、纳西、拉祜等民族的“火把节”就是如此。节日的来历是:传说很久以前,天上有个凶神叫斯热阿比,经常到人间要粮要钱,敲诈勒索,彝族人民奋起反抗,推选了一位英雄与凶神决斗,并杀死了凶神。上天因此大怒,就撒下“天虫”吃庄稼。为了保护庄稼,男男女女举着火把烧“天虫”,历时三天三夜,大部分“天虫”被烧死了,剩下的躲进了庄稼地。为了不让这些虫子继续毁坏庄稼,祸害人民,人们每年都举起火把,驱烧害虫,年复一年,就形成了“火把节”。居住在广西的京族的盛大节日是“哈节”,也源于传说。相传在古代,有位歌仙来到京族人民中间,以唱歌为名,组织人民反抗残暴的封建统治,她的歌声优美,并参加了反对统治者的战斗,后不幸战死在战场,人们便修建了“哈亭”(“哈节”唱歌的专用场所),用歌声来纪念她。每逢“哈节”,京族男女老少,身穿盛装,聚集哈亭,开展丰富多彩的歌唱活动,欢度节日。
 
  有的节日和历史有关。锡伯族有一个节日叫“西迁节”,来历是:1764年4月18日,政府下令居住在东北盛京(今沈阳)一带的锡伯族官兵1000多人到新疆伊犁一带驻防。他们执行命令,赶赴西北边疆,经过一年多的长途跋涉到达伊犁,重建家园,保家卫国,因此就把这一天定为节日。土家族“过赶年”也来自历史。1555年,人们正在办年货准备过春节的时候,中央政府下令调集当地的兵丁去抗击倭寇,土家族人民为了赶赴战场,杀敌建功,便提前一天过年,并发誓不打败敌人决不还家乡。为了纪念这个光荣出征的日子,每年都提前一天过年,便成了今天土家族“过赶年”的习俗。
 
  有的节日和宗教有关。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每年都要过开斋节(新疆又叫肉孜节)和古尔邦节,这两个节日与宗教有关;傣、德昂、佤、布朗等民族的关门节、开门节也与宗教有关。
 
  人们在欢度节日的时候,不仅仅是梳洗打扮,唱歌跳舞,还要进行经贸和社交活动。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已有700年的历史,起初只是进行射箭、赛马、摔跤等活动,现在内容扩展了,增加了文艺表演、物资交流,成为盛大的节日。壮族的歌圩节,除了唱歌、对歌外,还是青年男女进行认识、交往的场所。白族的“三月街”也由过去宗教性质的节日,发展为体育盛会、文艺汇演、商贸交易等综合性活动。
 
  待人接物的礼仪。中国是个“礼仪之邦”,中华民族的道德风尚在许多程度上表现在各民族的礼仪之中。
 
  礼貌待人。第一次见面的人,或是在路上偶然遇到的人,许多民族都会表现出热情、自谦和对对方的尊重,见到熟人和长者时,更会以礼相待。蒙古人见面时,一般都要说“赛拜努”(你好)。回族人在日常生活中,见面都要问安。仫佬族男女青年在郊外相逢时,不论是不是相互认识,都可以邀请对方唱歌。塔吉克族的男子相见,一般都要亲切握手,亲密的要互相吻紧握的手背,最亲密的还要互相拥抱;女子见面时,年长的吻年幼的眼睛,幼者吻长者的手背,平辈互相吻脸颊。
 
  热情待客。热情地招待客人,是各民族的普通习俗,如果对客人招待不周,会被认为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哈萨克族对来访或投宿的客人都要拿出最好的食品殷勤招待,对待贵宾,还要专门宰羊。进餐时,主人先把羊头放在盘子里献到客人面前,表示尊敬。客人则要用刀先割下一片羊头右面颊上的肉捧给在座的长者,又割下一块羊耳给在座的幼者,然后自己随意割下一片羊肉食用,再把羊头捧还主人。路过哈萨克的毡房,碰上主人不在家,可以进毡房自己烧水做饭,有酒喝酒,有肉吃肉。如果主人还没有回来,可以离开。主人对此绝对不会生气。西藏的珞巴族见到有客人进村时,就会热情地请到家里,请客人坐在火塘边最好的位置上,然后拿出干肉、竹筒、荞麦饼等招待。请客人吃饭时,主人要先喝一口酒,先吃一口饭,表示酒饭无毒和自己的真诚。端到桌上的饭菜,客人吃得越多,主人就越高兴。遇上村子里有人结婚,客人要和村子里的人一起去道贺。
 
  互助互敬。傈僳族重团结,讲互助,一家有困难,大家来帮助。他们常说的话是“自己有饭吃,就不能看着别人挨饿”,这是代代相传的道德观念。在毛南族的村寨里,不论谁家有喜事、丧事或盖房子,不需要主人请求,大家都会主动跑去帮忙,并且不要报酬。怒族的猎手打得猎物,决不会独自享用,而是全村每人都有一份。门巴族如果家里杀了牛,要向亲友和村里各家送一点牛肉,收到牛肉的人,需要回敬一筒酒,并与主人共饮。
 
  尊老爱幼。这也是各民族普遍奉行的道德风尚。朝鲜族的晚辈对长辈说话必须用敬语。吃饭先给老人盛,喝酒要让老人先喝,晚辈不能当着长辈的面喝酒,即使要喝,也要背过脸去。朝鲜族还有敬老养老的“老人节”。东乡族晚辈出门归来,见老人必须弯腰请安,给老人倒茶递饭要用双手,以示尊敬。老人坐炕要坐在炕的当中,吃饭时,要老人先动碗筷,其他人才能开始进食。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是纳西族的传统美德,对妇女给予特别的尊重,妇女在家庭、在社会不受轻视,不受伤害。
 
  鄙视金钱。在一些人眼里,金钱至上,为了钱财不择手段,甚至伤天害理。中国许多少数民族却把金钱看得并不那么重要,“路不拾遗”是许多民族的美德。在鄂温克人居住的地方,如果你在路上丢了东西,无论过了多少日子,你再返身回去找,一定能够找到。居住在云南怒江边的独龙族,现在还保留着“夜不闭户”--不用关门睡觉的习惯。人们出门时,常把食物放在路边的树上或可以看得见的岩洞里,当地过往的行人即使饥饿得难以忍受,也不会随便去拿来填自己的肚子。
 
中国民族的宗教信仰
 
  中国各民族大都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地信仰宗教。信仰的宗教主要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新中国成立前,一些少数民族有着原始宗教信仰。
 
  佛教。创立于公元前6世纪。佛教的经典是《大藏经》。佛教约在公元1世纪传入中国,吸收中国的文化,适应中国的社会情况,不断地发展。佛教在汉族的一些人中信奉,也有一些少数民族信奉。佛教传入少数民族地区后,和当地的社会情况结合,产生了不同的变化。
 
  藏传佛教。公元7世纪末,佛教传入西藏地区,在藏族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经过与当地传统的原始多神教--本教相互斗争与融合,在公元10世纪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本教与佛教融合后,其中一部分成为藏传佛教的一个派别。藏传佛教的经典是由梵文和汉文译成藏文的,内容十分丰富,有6000种左右。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制度,开始于13世纪,最著名的转世活佛是格鲁派的“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他们分别于16世纪和17世纪开始传承。藏传佛教由西藏逐渐传播到蒙古、土、裕固、纳西、普米等少数民族地区。国外传播到不丹、锡金、尼泊尔等国家。
 
  上座部佛教(小乘佛教)。公元7世纪传入云南傣族地区。公元1569年,缅甸金莲公主嫁到傣族地区,缅甸王国派多名僧人跟随公主到了中国傣族地区并进行传教活动,在西双版纳景洪地区修建大批塔寺,上座部佛教开始在傣族地区广泛传播。以后,又传播到布朗、德昂、佤、拉祜、阿昌等少数民族中。上座部佛教对傣族等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大约在7世纪中下叶。一般认为,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阿拉伯帝国(中国史书称作“大食”)向中国派遣使者,这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标志。唐宋时期,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波斯商人通过海上和陆上的丝绸之路来到中国长安以及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扬州等地经商贸易。他们建立了清真寺,开展宗教活动,其中一些人在中国娶妻生子,留在中国,其后裔成为中国回族的先民。公元13世纪后,随着蒙古军队的三次西征和元朝的建立,一批批中亚、西亚信仰伊斯兰教的军士、工匠、商人、官员等来到中国,被称为“回回”,这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主要时期。元朝时期迁入中国的伊斯兰教徒,在与当地民族主要是汉族通婚后,吸收了汉族的文化,形成了使用汉语、穿着汉装、又保持了伊斯兰教信仰的民族--回族。同时还逐渐形成了东乡、撒拉和保安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
 
  公元10世纪,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新疆地区。经过数百年的时光,伊斯兰教在新疆逐渐成为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等6个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
 
  中国共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
 
  天主教、基督教。天主教、基督教传入少数民族地区,是近代以来伴随着西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开始的。鸦片战争后,清王朝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葡萄牙、西班牙、法国、英国、美国、德国和沙俄等国家的传教士,大批进入中国各地,以开医院、建教堂、立学校等各种手段,吸引群众信教。还利用、甚至“创制”某些少数民族文字来编印《圣经》和其他宗教宣传品,如在内蒙古地区,天主教用蒙文译印过《圣经》送给各王公贵族;云南传教士“创制”过景颇文来编印《圣经》章节;在贵州,传教士也曾“创制”苗文来编印宗教书籍和课本供教会学校使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汉族、傈僳族、怒族、布依族、京族、朝鲜族、苗族、拉祜族、景颇族、阿昌族、独龙族、彝族等民族中,有一部分人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
 
  道教。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在东汉时期即已形成。以《道藏》为主要经典,有多种教派。教徒有在家和出家两中,教徒中男的叫“道士”,女的叫“道姑”。汉、壮、瑶、京、白、彝、仫佬等民族中的一部分人信仰。
 
  此外,俄罗斯部分人信仰东正教。在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锡伯族、满族和达斡尔族中,有一部分人信仰萨满教。云南纳西族中还流传着东巴教信仰。壮族、布依族、侗族、瑶族、哈尼族、水族等民族的许多人,没有系统的宗教信仰,还有的人保留着多神信仰。
 
  汉族没有整个民族统一信仰的宗教。汉族信仰的宗教比较多,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有人信仰。还有的地方把历史上和传说中的人物加以信仰,如福建、台湾人信“妈祖”,中原地区许多人信关公,等等。总体来说,汉族的宗教意识相对较弱。许多人平时不信教,只是有病有难时才“临时抱佛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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