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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特点

发布时间: 2007-04-27  来源: 《东方中华》

  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民族政策,有着多方面的特点。
 
立足现实,借鉴历史
 
  研究民族理论、制定民族政策都在于处理好民族问题,所以现实的状况是必须首先加以考虑的。唯其如此,理论才能说明问题,政策才能解决问题。中国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的提出及其不断完善,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中国各民族经济结构存在差异,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总的情况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成了民族关系中必须重视、必须处理好的问题。所以发展问题便成了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于是便有了有利于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有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配套的各项政策。
 
  中国民族政策产生于中国多民族的土壤,充分考虑了中国各民族经济文化的现状,但同时又在以下两个方面吸取了有益的成果和经验:
 
  一是历史上有益的经验。因为今天是昨天的延续,历史会对现实产生影响,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很有必要考虑历史的经验、历史的状况。如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历史上民族的居住情况、人口情况、相互关系情况成为考虑的要素。
 
  历史还可以告诉未来,给人们以有益的启示。所以在制订民族政策时也借鉴中国历史上处理民族关系的成功经验。中国在历朝历代都面临复杂的民族问题,但有的处理得比较好,这有利于民族和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有的处理得不好,导致了民族冲突、国家动乱。正反面的经验都是理论研究的内容,也是制订政策借鉴的对象。
 
  二是世界上有益的经验。我们的世界是多民族世界,民族问题一直影响着世界的进程。许多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也是有得有失,可供研究,可供借鉴。中国在制定民族政策时注意吸收国外有益的经验。国际上对民族问题普遍关注,国际法中也有许多关于民族关系的内容,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在制订民族政策时,充分考虑相关国际法的要求。中国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这些国际公约的重要原则,如消除民族压迫、反对民族歧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人权,各民族平等地参与社会事务、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等规定,都在中国民族政策中得到体现。
 
坚持原则,辅以灵活
 
  中国的民族政策有着高度的原则性,这种原则性表现为指导性、权威性和国家要求遵行的强制性。比如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内容,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都有义务执行。这种原则性也表现为内容重要,但基于各地的情况不同难作很明细的规定,故只作原则性的规定,从而给有关部门和地区制订更具体的政策留下空间。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中央确定原则,但具体规定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中国的民族政策又有一定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来源于各民族情况的千差万别,这种灵活性是原则指导下的灵活性,也是对具体情况、不同情况的适应性。比如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不同区域里的民族结构不同,因此政策规定一个区域里主要有一个民族居住,可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有两个或多个民族居住也可以联合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中国有由4个民族联合实行自治的地方,这就体现了灵活性,更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又比如,中国有22个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总共60多万人,并且主要居住在边远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滞后,中国在政策上对这些民族采取了更优惠的特殊措施,如改善交通和生活条件,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出政策的灵活性。
 
相对稳定,不断发展
 
  政策需要稳定性和权威性,使政策在一定时期内连续不断地发生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民族问题。频频变动,朝令夕改,会损害政策的权威性、有效性,也会对现实的民族关系造成损害。因此,强调民族政策的相对稳定。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始终坚持,这已成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还将继续坚持并加以完善,以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但情况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后,中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使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的民族政策也进行着相应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少数民族的发展既完善原有的政策,也制定新的政策,以适应新的情况。如对民族地区在财政上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少数民族居住的边境地区给予专项财政支持以促其加快发展,是民族政策的新内容和新发展。
 
  又如,随着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员增多,各民族交往不断扩大。国家便适时发布相应政策,要求根据新情况保障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包括他们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使他们更好地生存、发展,融入城市,同时加强教育和管理,以促进各民族在新形势下的交往与团结。
 
各类政策,相互配套
 
  中国民族政策的原则主要由中央政府确定,这些政策中央各个部门、全国各个地方都要加以贯彻。在许多时候,民族政策会涉及很多部门。比如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会涉及经济规划部门,财政税收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等,这就要求各有关部门的政策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从而避免矛盾冲突。
 
  从职权划分上,民族政策既涉及中央政府,也涉及地方政府。各地少数民族多少不等,经济社会发展各不相同。所以,中央又允许和要求地方政府根据这些政策原则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地方制订的民族政策一方面体现中央政策原则的要求,同时又着眼于当地实情,这样不仅使中央的政策得到贯彻,而且民族政策可以在不同地方、不同民族中得到更好的落实,并且使不同层次的民族政策成为一个相互链接的和谐体系。
 
  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城市实行的政策和农村的政策存在差别,农村和牧区的政策又有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也不一样。对少数民族总体上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比汉族要宽,至于具体生几胎由当地省级政府制定。象青藏高原这样的高寒地区不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只提倡优生优育。地方具体的政策呼应了中央的政策,并使中央的政策变为明确具体的、便于执行的东西。
 
政策措施,呼应法律
 
  中国在处理民族问题时,既运用政策,也运用法律。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律的关系是,将那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在适当时期通过立法程序制订成法律,在一定意义上法律体现政策并且是政策的条文化、规范化。比如,民族区域自治本是一项重要政策,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实践后,专门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内容加以规范。
 
  在许多时候,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相辅相成,共同协调民族关系。政策和法律,制定的机关、程序不同,但其要追求的目标则是相同的,政策和法律互相呼应,有利于更好地处理民族问题。比如,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这也成为相关法律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的这一规定同时意味着,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并不严重的,可不受法律追究。怎么办呢?根据相关的政策给予必要的处置。
 
强化机制,督促落实
 
  中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追求目标是实现各民族的真正平等,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合作,使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发展,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也使各民族共同为社会进步、国家发展贡献力量。为实现这个目标,除了在制定政策上予以充分考虑外,还必须努力使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行,所以十分重视政策的执行。
 
  在民族政策的执行机制方面,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即国家制定政策,由各相关部门具体执行。如关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由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关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由教育部门负责。同时政府进行协调和督促,对执行民族政策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各个地区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加以检查和督促。
 
  在民族政策贯彻和执行方面,除了政府部门的工作以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也进行督促,以使民族政策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落实。
 
  中国的民族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民族政策。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普遍设有民族工作机构,这就是民族事务委员会。它是政府中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民族关系、制定民族政策、促进政策的落实。比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设有经济发展司、政策法规司、文化宣传司、教育科技司、人事司等部门,这些部门一个很重要的职能是在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关系方面制定政策,并督促落实。
 
  中国民族政策制定及实施,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处理好民族关系,作出了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平等团结。以改革开放时期为例,这期间是中国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少数民族发展最快的时期。中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率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面貌焕然一新,工业迅速发展,农牧业和第三产业得到加强,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并展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对此,民族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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