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
的表彰决定
中青联发[2004]76号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各族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激励各族青年在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全国青联联合开展了第四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评选活动,决定授予马云等10人“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杰出奖”,王品军等188人“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优秀奖”,北京市宣武区牛街街道办事处等41个单位“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天津市青年联合会等20个单位“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活动组织奖”。
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都是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他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坚持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贵品质集中展现了各族青年团结一心、携手并进的崭新风貌,充分体现了当代青年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时代精神。
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全国青联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更加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各级团委、民委、青联组织要大力宣传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激励和引导各族青年在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征程中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附件:1、第四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杰出奖”获得者名单
2、第四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优秀奖”获得者名单
3、第四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获奖单位
4、第四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活动组织奖”获奖单位
共青团中央 国家民委 全国青联
200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