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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的表彰决定

发布时间: 2007-05-24  来源: 政策法规司

 
关于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
 
的表彰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各族青年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各族青年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全国青联决定,授予乌日切夫等10人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杰出奖”,金纳等189人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优秀奖”,北京市宣武区牛街街道团工委等45个单位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24个单位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活动组织奖”。
 
  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推动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他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开拓进取,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展示了各族青年团结一心、携手并进的时代风貌,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华青年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时代精神。
 
  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全国青联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做出更大成绩,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各级团委、民委、青联要大力宣传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和引导各族青年团结互助、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为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附件:
 
 
 
 
 
 
 
             共青团中央 国家民委 全 国 青 联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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