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案件检查工作,是重大的原则问题,也是科学的方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维护党的整体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出发,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案件检查工作的全过程,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案件检查工作,要始终做到既积极惩治腐败又注重服务大局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查办案件必须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自觉地把案件检查工作放到党委和政府全局工作之中来把握,严肃查办妨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办案件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扎实工作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要围绕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检查纠正影响和妨碍科学发展的问题,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在抓好重点、突破难点、化解矛盾上下工夫,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注意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剖析带有新情况、新特点的典型案件,积极探索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的途径和方式,研究提出带有创新性的思路和对策,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的作用。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案件检查工作,要始终做到既突出以人为本又注重惩防并举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落实到查办案件工作中,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查清问题与挽回经济损失相结合,查处案件和教育挽救干部相结合,执行纪律与维护和谐稳定相结合,惩治腐败与优化经济环境相结合,做到查案、发展两不误。要充分履行严肃惩处和教育保护两个职能,既严格办案又尊重爱护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把案件检查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政治性统一起来,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旗帜鲜明地保护党员干部搞改革、谋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工作失误区分开来,区别对待,慎重处理。要把惩治和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举一反三,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案件检查工作,要始终做到既严格依纪依法又注重政策策略
严格依纪依法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要很好地把握。我们正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强调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正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是一个临时性的约束措施,而是一项长期的根本要求,不是只对办案的某个环节起作用的要求,而是要贯穿于案件的初核、立案、查处、审理等全过程。任何执纪执法行为,都必须在纪律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地进行。强调严格依纪依法的同时,还要讲究政策策略。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只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的有机统一,才能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的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案件检查工作,要始终做到既强调不畏困难又注重形成合力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政策性、政治性都很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主动性,不畏风险不怕困难,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同时,要注意运用好方方面面的力量,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调动好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尤其是要善于运用好办案的协调机制,争取领导重视,扩大案件线索,增强办案力量;善于依靠检察、公安、审计、行政执法机关等各方力量,促进大案要案的突破;善于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惩罚等多种手段,提高办案效果。要做到该查清的认真查清不推诿,该移送的及时移送不贪功,该研究的深入研究不妄断,该严惩的坚决严惩不徇情。同时,还要注意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减少重复办案,降低办案成本。
五、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案件检查工作,要始终做到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又注重发挥职能作用
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才能保证案件检查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案件检查工作健康稳妥地开展。党委对案件检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既是重要的政治原则,也是严肃的政治纪律。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注重研究案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对经济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要从全局的角度统一把握,掌握案件查处的方向、时机、节奏和重点。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对干部群众中出现的一些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的误解和不当议论,要积极加强教育和引导,为纪检监察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政治氛围。要认真组织总结查办案件尤其是查处大案要案的经验,善于从个别中总结一般,从苗头中发现趋势,从问题中寻找对策,把查处案件和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统一起来,使查办案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和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加强汇报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特别在查办大案要案时,最大限度地组织好各方面力量,既各司其职又协同作战,形成优势互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燕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