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部门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解决了商业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事业单位5060多个,发现重要问题898个,已整改763个,其余135个正在整改中。
二是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各地、各部门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体现自查自纠成果、推动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深入的重要手段,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三是不断完善和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体制机制制度。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全省共修订完善各项制度5563个。卫生系统建立了信息发布制度、行贿医药企业“黑名单”制度、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财政系统制定了财政预算执行程序,完善了政府采购运行的规程;建设系统制定了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住房公积金、市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等六个方面的管理制度;交通系统建立了评标专家库,实行了异地封闭式评标办法;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了矿业权审批公示和管理等办法;金融系统增加了抵制商业贿赂的规定。部分市、州通过实施企业诚信警示制、公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