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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是听证的规范
发布时间: 2007-07-0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江西省政府出台《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并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以接受社会监督。
    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当今,听证会已经成了民主决策的好形式,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出台之前很多都召开听证会。然而,有些地方的听证会还是“封闭式”的,除了听证代表参加外,其他人不得入场,这种“封闭式”听证的公正性、可信度很难让群众放心。
    之所以这样说,并非是群众对听证代表不信任,而是“封闭式”听证本身不符合听证的初衷。
    召开听证会,目的是听民声、纳民意,是政务公开的一种形式。既然是公开,就应允许公民旁听。其一,可以增加听证的可信度。设有旁听席,说明举办单位心底无私,没有丝毫的藏着掖着,使听证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起到解民之疑、让民放心的效果,促进听证的公正与规范。其二,可更好地集思广益。听证代表虽是群众信任的人,也是有着一定表达能力的人,但他们毕竟是少数,考虑的问题不一定那么周全。加之听证会场的可变因素较大,在一些难题上,他们也就不一定能想得周全,不一定能全面讲出群众要讲的话。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多一个人,多一份思考,有旁听者的提醒、补充,会使代表思考更全面一些,更充分地代表民意。
    听证会的公正性与可信度就在于它的公开,允许旁听说明政府部门敢让群众说话,是真正意义上的听证,而非弄虚作假。这样的听证会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得到群众的支持。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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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8/10/13 1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