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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常委会制定十条规定带头加强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 2007-06-04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新一届重庆市委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要求市委常委会必须带头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切实增强“三种意识”,模范遵守十条规定,团结带领重庆人民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这十条规定包括:一是市委常委会成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带头维护大局。对中央和市委的决策坚决服从,严格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要强化理论武装,带头学以致用。三是要不断解放思想,带头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符合重庆实际的新思路、新措施,奋力开创重庆“求突破、上台阶、大发展”的新局面。四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践行党的宗旨。着力解决好群众就业、就医、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关注困难群体。五是要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发扬民主。六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带头真抓实干。市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牵头撰写一至二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各种应酬性活动。七是要加强党性锻炼,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八是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勤俭节约。坚决克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九是要保持政治本色,带头弘扬新风。旗帜鲜明地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者鼓与呼,弘扬干事成事的风气。十是要严格自我约束,带头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把“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作为衡量思想的标尺和规范行为的准则。(汪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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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8/10/13 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