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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项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发布时间: 2007-05-2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要从严落实各项清理措施,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奢靡之风。一要严格清查,要对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所有在建、已批未建的楼堂馆所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于违反规定在建和拟建的楼堂馆所,要坚决停建和缓建。已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予以处置,直至没收、拍卖或改作他用,决不能再作为政府的公用场所。二要严格控制。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要严格控制。现有办公楼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对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报批,严禁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今后,不得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不得再安排政府预算内资金对现有培训中心进行扩建和改造。三要规范管理。对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修订规范楼堂馆所建设的法规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加预算透明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于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审批人员的责任。
    据悉,今年7月底之前,浙江省将对全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共分自查、核查抽查和总结处理三个阶段进行。此次清理的重点主要是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楼堂馆所建设中超标准、超投资、超面积或严重违反审批规定的突出问题。对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项目可继续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并经省发改委审核认可后方可继续建设。对自查自纠积极,主动配合、态度较好的,可不予处理或从宽处理;对弄虚作假和个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处理并给予曝光。(魏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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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8/10/13 1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