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广州市实行政府采购工作以来,各项政府采购工作稳步健康扎实开展,不仅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而且取得了较好的行政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6年,全市实施政府采购预算78.91亿元,实际采购71.88亿元,节约资金7.03亿元,节约率8.91%。从行业部门采购工作情况看,广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范围扩大。2006年全市集中采购目录比2005年新增加了8项。全面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和透明度。新增因素扩大采购规模。南沙区的市政建设规模约17亿元的工程采购额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教育信息化网络系统采购规模有较大增幅;广州大学城的投入使用,新增加了各类服务项目的采购。这些新增加的因素,明显地扩大了采购规模。
二是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增强。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开展。各采购单位能够尽早做好预算和需求,抓紧时间进入招标程序,采购项目能提前、主动开展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采购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去年全年集中采购21.15亿元,占全市采购额29.42%。
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管。严格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加强资金支付监督,促进各单位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并进一步细化了评审的品目。政府采购坚持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全年公开采购61.72亿元,占全市采购额85.87%。
四是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方便各单位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广州市实行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目前对空调机、复印机、速印机、复印纸4个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经公开招标,确定了空调机协议供货商67家(11个品牌)、复印机49家(7个品牌)、速印机29家(3个品牌)、复印纸63家(15个品牌)。采购人在市财政局公布的协议供货商项目范围内选择商品,在可比条件下自行选择报价最低的协议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发现市场上有非协议供应商销售的产品及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其价格明显低于协议供应商政府采购价格的,采购人可将书面说明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该中心核查属实后可向非协议供应商采购。 (来源:广州市纪委)